【以案普法】借車給醉酒人駕駛,,也會觸犯危險駕駛罪嗎,?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歐文君 2025-02-10 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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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如果車主明知他人飲酒,仍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其需擔何責,?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二被告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某日,,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劉某與賈某一起聚餐,期間付某飲用白酒,。飯后,,劉某駕駛其無號牌摩托車載付某、賈某一同回家,。行至途中時,,付某提出駕駛摩托車,劉某不但不勸阻,,反而將摩托車交給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付某駕駛,。付某駕車后載劉某與賈某行至某地施工路段時車輛失控側翻,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造成付某、劉某,、賈某三人受傷,。經抽血檢測,付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6.9mg/100ml,。經交警部門認定,,付某與道路施工方胡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已處理完畢,。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付某違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被告人劉某作為機動車的所有人,,明知付某飲酒,仍將其所有的機動車交由付某上道路駕駛,;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二被告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不宜區(qū)分主從犯,。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具結,、積極處理事故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作出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機動車駕駛人,,但日常生活中,,危險駕駛共同犯罪也屢見不鮮,常見情形有:1.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他人需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刺激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2.行為人明知他人飲酒,,唆使、強令或脅迫他人駕駛機動車,;3.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飲酒,仍將車輛出借借車人使用,。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謹記“酒后不開車”,勿存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借車需謹慎,車主借車時要盡到審查義務,,要考慮對方是否存在醉酒等情形,,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歐文君

三審: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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