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官就不要想發(fā)財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編輯:歐陽雨桐 2025-02-17 18:57:59
—分享—

前不久,,媒體披露了四川省閬中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原主任鄭苑平嚴重違紀違法案相關細節(jié)。作為“一把手”的鄭苑平,,其不僅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評審進度調控,、工程造價核定等方面為商人老板提供幫助,還不務正業(yè),,帶頭組成“斂財團隊”“攬私活”“賺外快”,,從協(xié)審項目撈回扣,把財評中心變成了掛著國家單位牌子的營利機構,。鄭苑平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現(xiàn)實中,“攬私活”“賺外快”,,違規(guī)兼職取酬者也不鮮見,。他們將“人無橫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視為圭臬,,有的“掛證”取酬搞副業(yè),,空手套白狼;有的隱形兼職,,柜臺下交易,;有的借“理財”名義圈錢,,違規(guī)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yè),,將大量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本職工作以外的領域,。公職人員違規(guī)兼職取酬是典型的“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不僅違紀違法,,催生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更嚴重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帶來的后果不容小覷,。

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干部,如果在官行商,、明官暗商,,一邊吃著“公家飯”,利用“公家”資源結交的社會關系“攬私活”,,一邊拿著國家發(fā)放的薪酬在外“掙快錢”,,就是以權謀私、公權濫用,,根子在于思想上沒有厘清當官與發(fā)財的界限,,行動上犯了糊涂,最終也必將為此受到紀法嚴懲,?!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均對此作出相應規(guī)定,這些都是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劃出的紀法紅線,,必須嚴格遵守,。

“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yè),。”為官發(fā)財,,理應兩道,,這是古往今來的為官做人之道。明代汪汝達將守著“常俸”,、不貪“俸外”視為做官的操守,,離任時斷然拒絕下屬官吏送來的平日收繳的罰金。當官發(fā)財與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更是格格不入,。吉鴻昌把“當官即不許發(fā)財”寫在細瓷茶碗上,,交給陶瓷廠燒制,并發(fā)給全體官兵。如此“碗銘”,,字字珠璣,,垂范千古。方志敏不幸被捕后,,國民黨軍士兵知道他是共產黨的重要干部,,認為他錢一定不少,想趁機撈一把,,可搜遍全身,,除了一塊懷表和一支鋼筆,沒有找到一文錢,。面對敵人的威逼利誘,,他義正詞嚴地說道,“我們革命不是為著發(fā)財,!”當官不是發(fā)財的崗位,,兩頭占必然兩頭空,,選擇為官從政就不要滋生在從政中發(fā)財的念頭,。

斷掉當官發(fā)財的念頭,靠他律更靠自律,。在從制度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的同時,,黨員領導干部要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摒棄身外之物,,拒絕不義之財,手握公權,,當專心公務,,將當官即不許發(fā)財作為從政的底線始終堅守踐行。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守得住根本,才能避免走向歧途,,才不會丟掉為官者的本分,。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來源: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編輯:歐陽雨桐

三審:廖英武

閱讀下一篇

返回資興新聞網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