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為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fā)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2月25日發(fā)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文化領域的一件大事,、喜事,標志著我國文化法治建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實現從行政性“維護”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務將實現從可多可少,、可急可緩的隨機狀態(tài)到標準化、均等化,、專業(yè)化發(fā)展的跨越,。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都有哪些條文?
涉及我們哪些切身利益,?
來看看圖文并茂的解讀吧,!



















來源:淮上文旅
編輯:陳如婧
二審:林依娜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