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頒布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旨在加強校外培訓監(jiān)管
自2023年
明確“隱形變異”培訓罰則
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學科校外培訓
從重處罰,!
詳細內容一起來看看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
規(guī)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
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
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處罰說明
PART.1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處罰
答:《辦法》第十七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列明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認定情形,,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同時,,符合線下培訓有專門的培訓場所或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yè)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分工的,即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PART.2
未經審批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處罰
答:《辦法》第十八條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第十三條),,明確了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情形,列舉了“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三種隱形變異行為及兜底條款,,規(guī)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法律責任,。
同時,《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PART.3
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存在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處罰
答:《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培訓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從重處罰,,規(guī)定了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直至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的處罰,。
PART.4
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有性侵前科等違法犯罪人員為學生開展培訓的行為處罰
答:此前,教育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不得聘用為校外培訓從業(yè)人員,。
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準入查詢制度?!掇k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的聘任與管理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PART.5
對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zhí)行預收費監(jiān)管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處罰
答:此前,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已出臺有關政策,,明確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PART.6
對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行為處罰
答:《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的,,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家長們如發(fā)現違法培訓問題線索
可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
教育部官網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如涉及違法違規(guī)收退費等經濟糾紛問題
還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也可向當地消協組織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