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江某娟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因投資生意虧損,,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gòu)資金用途,,夸大自身還款能力,,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向社會不特定對象62人非法集資合計人民幣上千萬元,。
所得款項用于支付前期集資款、高額利息及個人生活消費等,。后因無力兌現(xiàn)借款本金以及約定利息于2021年7月逃匿,。
為掩飾其犯罪所得,2021年4月-6月,,被告人將其集資詐騙所得用于購買基金定投,、貴金屬,共計146877.2元,。
依法審判
被告人江某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將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用于購買理財產(chǎn)品,掩飾犯罪來源和性質(zhì),,其行為已構(gòu)成洗錢罪。
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并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集資詐騙不僅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經(jīng)濟利益,,還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是必須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編造資金用途,,以騙取被害人信賴,又將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的部分財產(chǎn)用于購買基金,、貴金屬等理財產(chǎn)品,,系典型的“自洗錢”犯罪行為。
“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警惕,自覺抵制高息誘惑,,守護好自己的“辛苦錢”,,千萬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