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順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江某娟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一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因投資生意虧損,在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gòu)資金用途,夸大自身還款能力,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向社會不特定對象62人非法集資合計人民幣上千萬元。
所得款項用于支付前期集資款、高額利息及個人生活消費等。后因無力兌現(xiàn)借款本金以及約定利息于2021年7月逃匿。
為掩飾其犯罪所得,2021年4月-6月,被告人將其集資詐騙所得用于購買基金定投、貴金屬,共計146877.2元。
依法審判
被告人江某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集資詐騙罪;將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用于購買理財產(chǎn)品,掩飾犯罪來源和性質(zhì),其行為已構(gòu)成洗錢罪。
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并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集資詐騙不僅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經(jīng)濟利益,還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是必須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被告人編造資金用途,以騙取被害人信賴,又將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的部分財產(chǎn)用于購買基金、貴金屬等理財產(chǎn)品,系典型的“自洗錢”犯罪行為。
“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警惕,自覺抵制高息誘惑,守護好自己的“辛苦錢”,千萬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順昌縣法院,長沙打非專線
編輯:陳如婧
三審:廖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