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關于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的通告

來源:郴州公安 編輯:歐文君 2022-11-23 0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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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力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guī),特此通告: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妨礙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違法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guī)定報備,。外省來郴,、返郴人員及本省有疫情市州來郴、返郴人員未按規(guī)定報備,。

二、違規(guī)聚集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組織群體性聚集活動,;來郴、返郴人員抵郴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驗,,或者未按規(guī)定完成核酸檢測,即參加聚集性活動或者出入人員密集公共場所,。

三,、未按規(guī)定核酸檢測。無正當理由不按規(guī)定進行核酸檢測,,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重點人員和風險人員未按規(guī)定落實核酸檢測(含落地檢),。

四,、拒不配合流調、檢查,。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

五,、拒不落實防疫措施。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場所,、室內密閉場所,經勸導,,拒不佩戴口罩,、拒不落實掃碼、亮碼及行程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拒不配合防控管理。有高風險區(qū)旅居史,、判定為密接人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隔離醫(yī)學觀察或者居家健康監(jiān)測;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jiān)測和臨時封控管控區(qū)域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擅自外出,。

七,、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或其他媒體等公眾場合散布傳播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八,、違規(guī)接診、生產銷售偽劣或不符合標準的防疫物資及藥品,。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fā)熱病人,造成嚴重后果的,;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

九、各類經營性場所未履行主體責任,。各賓旅館,、KTV,、酒吧、網吧,、電影院,、商超等密閉經營場所對進入其場所的人員,不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掃碼、亮碼,、核酸檢測證明查驗,,以及詳細登記身份信息、電話號碼,、現居住地址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給設施環(huán)境通風消毒、違規(guī)擅自開放,、營業(yè),、變相經營。

十,、其它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行為。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

來源:郴州公安

編輯:歐文君

三審:廖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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