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嚴禁在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上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
二、嚴禁搞“小圈子”,、利用職務之便撈取政治資本,,違規(guī)組織或參加老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
三、嚴禁任性執(zhí)法,、過度檢查,、索拿卡要等損害營商環(huán)境的行為。
四,、嚴禁漠視群眾利益,,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冷硬橫推,“新官不理舊賬”,。
五,、嚴禁工作推諉、懶政怠政,、不擔當不作為,、落實“137”工作要求不堅決。
六,、嚴禁違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該請示不請示、該報告不報告,。
七,、嚴禁加重基層負擔,敷衍應付“七減”措施,。
八,、嚴禁違規(guī)收送紅包禮金以及出入私人會所、“一桌餐”場所,、陪侍性場所,、高檔消費娛樂場所。
九,、嚴禁工作日早午餐飲酒,、晚餐酗酒及值班備勤、公務活動期間違規(guī)飲酒,。
十,、嚴禁上班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刷抖音,、玩游戲,、炒股票及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guān)的事項。
凡違反“十嚴禁”的,,一律先停職再從嚴從快查處,。